通常,EB-5律师主要处理诸如就业创造、资金来源、融资、特许经营之类的问题。但有时,也会需要处理投资人的私人问题,如结婚或离婚。

结婚或离婚都有可能会对移民结果造成重大的影响。由于EB-5的申请过程通常是一个漫长的旅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因结婚或离婚而引发的问题似乎也越来越多。

1、EB-5的三个阶段

EB-5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I-526审理阶段,目前约为25-32.5个月;(2)领事馆审理/调整身份的阶段,目前约为7-12个月;(3)I-829解除绿卡条件阶段,目前约为23-30个月。即使没有排期,等待审理的时间加上两年的条件绿卡期也可能随随便便超过7年(如果投资人来自中国大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不幸的是,有的婚姻难以成功渡过7年之痒。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几个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2、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最关键的日期是EB-5投资人(主申请人)实际拿到绿卡的日子。如果投资人是通过领事馆的程序获得绿卡,那关键日期就是其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日期。如果投资人是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那关键日期就是I-485审批通过的日期。这个日期将会出现在绿卡上,显示为美国居民身份的起始日期。

如果婚姻关系在这个重要日期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主申请人的配偶就自动满足副申请人的资格。这同样也适用于在这一重要日期之前存在的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这种情况下,配偶和子女不需要单独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3、跟随移民

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随主申请人一起进入美国,或在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美国。之后,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跟随主申请人移民”。

“跟随移民”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子女出生在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必须在主申请人首次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两年之内与父母回到美国。如果到那时候投资人已经获得I-829审批,那么副申请人能够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不需要经过有条件居民身份阶段。

4、婚姻欺诈问题

虽然婚姻欺诈更多的是发生在婚姻移民申请中,但EB-5申请人同样也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尤其是当结婚日期与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相近时。例如,结婚日期是在投资人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投资人登录美国之前,或婚姻关系发生在投资人I-485等待裁决期间。这些情况下,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质(bona fide nature)十分重要。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配偶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作为移民登录美国之前发生的离婚;或离婚出现在I-485申请待审理阶段。请注意,主申请人配偶只有在与主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时才能获得移民身份。所以,上述情况下的婚姻关系解除将使配合失去成为永久居民的资格。

5、主申请人的配偶已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之后发生的离婚

最后,如果主申请人配偶已经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但在I-829解除条件之前与主申请人离婚,这种情况无需太担心移民结果。主申请人配偶还是可以包含在投资人的I-829申请之内,或递交单独的申请。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已经年满21周岁的子女,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发生的婚姻关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主申请人的I-829获批,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才能成功解除绿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