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属移民类别** * 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 Preference) F1 :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 * 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 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 Preference)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 * 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美国职业移民** 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类: * EB1 EB1-A 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 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 EB1-C 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 * EB2 主要对高学历专业人士和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具有杰出技能人士的移民种类。 * EB3 主要对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种类。 * EB4 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国境外使领馆员工、国际组织退休人士等。 * [[美国EB5|EB5]] 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5万或8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 **庇护/难民移民** 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立场曾受到迫害或惧怕将受到迫害的人士,在批准庇护/难民身份后一年内,可以申请美国移民。 **特殊种类移民** 指满足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的移民种类,包括:美国公民在亚洲五国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的美国印第安人、美国军队服役人员、古巴国民、绿卡抽签项目、海地难民、亚洲三国假释调整法案、举报人、前俄罗斯假释入境人士、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外交使节子女、登记移民、外交人士、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贩卖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