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美国家属移民类别

  • 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 Preference)

F1 :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

  • 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 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 Preference)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

  • 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美国职业移民

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类:

  • EB1

EB1-A 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

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

EB1-C 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

  • EB2

主要对高学历专业人士和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具有杰出技能人士的移民种类。

  • EB3

主要对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种类。

  • EB4

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国境外使领馆员工、国际组织退休人士等。

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5万或8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

庇护/难民移民

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立场曾受到迫害或惧怕将受到迫害的人士,在批准庇护/难民身份后一年内,可以申请美国移民。

特殊种类移民

指满足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的移民种类,包括:美国公民在亚洲五国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的美国印第安人、美国军队服役人员、古巴国民、绿卡抽签项目、海地难民、亚洲三国假释调整法案、举报人、前俄罗斯假释入境人士、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外交使节子女、登记移民、外交人士、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贩卖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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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24/12/1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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